游仙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綿陽市游仙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意見征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綿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綿陽市游仙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預案。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現將該預案(詳見附件)進行為期30日的公示(6月12日-7月11日),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如有修改意見,請于7月11日17:00前將附有姓名和聯系方式的書面修改意見投遞至綿陽市游仙區衛生健康局。聯系人:馬曉明,聯系電話:0816-2973052 電子郵箱:282521093@qq.com
1.1 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綿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綿陽市游仙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 級)、重大(II 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級標準由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另行印發,并根據情況及時更新。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游仙轄區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職業中毒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其他突發事件中涉及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設立綿陽市游仙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組織指揮全區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及人員迅速到達崗位,提出并落實防控措施;指揮醫療衛生單位開展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緊急調集人員、設施、設備,交通工具、應急物資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組織人群疏散、隔離、查驗;緊急情況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必要的強制性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督導檢查應急處置工作。
2.1.1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區衛生健康局局長、區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成員主要由區紀委監察委、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委外事辦、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教體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游仙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文廣旅局、區信訪局、區醫保局、區大數據服務中心、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必要時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需要報請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增設其他單位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由區衛生健康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2.1.2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紀委監察委:負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謊報、瞞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要情況和其他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區內各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授權發布的疫情信息,積極主動引導輿論;加強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宣傳普及衛生防病知識,根據需要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加強網上信息發布工作的引導和協調;根據職責做好境外媒體的采訪申請受理和現場采訪管理。負責統籌網絡輿情管控,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防控的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協調網上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區委政法委:統籌協調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和突出涉穩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由社會穩定領域向政治安全領域傳導演變,確保全區政治社會大局持續穩定。
區外事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涉外、涉港澳事務應急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的在游仙外籍人員及港澳同胞的應急救治工作,加強與市委外辦溝通聯系,加強在游仙外籍人員、港澳機構管理,提醒其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及時通報有關信息。
區發改局: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處置相關項目建設,做好中央預算內資金爭取和省預算內資金安排。做好疫情期間糧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應急監測工作。做好糧油、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負責牽頭分析研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對經濟運行的影響。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依法查處打擊涉及疫情違法犯罪,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敏感事件;協同公衛、通信、大數據等部門開展流調溯源;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的管理和信息推送。
區工信局:負責組織醫療物資保障組各成員部門,做好藥品、醫療器械、衛生防護用品等應急醫療物資的儲備、生產與調度工作,與成員單位及專家對接,對市級醫藥儲備規?,F狀進行評估并提出調整需求。牽頭各成員部門做好市級醫藥儲備并指導各地做好縣(市、區)級醫藥儲備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協調保障我市醫療機構、醫用物資儲備及生產企業電力保供。
區教體局:負責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其主管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措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健康宣傳教育和師生員工個人防護,落實校內健康監測和日常檢查措施。
區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群眾進行救助。指導殯儀館做好接運遺體的消毒防疫和火化工作。做好養老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會同應急部門指導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做好國內外團體、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捐助經費和物資的管理及使用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做好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法制宣傳,督促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區財政局負責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確保衛生應急體系建設、指揮平臺、物資儲備及日常工作運轉所需資金,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監督管理。
區人社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配合做好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表揚和獎勵,對因參加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組織開展農民工防疫宣 傳,做好相關業務和信息通報工作
游仙生態環境局: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后,負責組織對水、大氣等環境的應急監測并提出污染處置措施工作建議,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評估,負責指導做好醫療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區住建局:負責協調市有關部門加強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做好城市飲用水供水安全保障;負責指導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供水應急工作及生活污水的無害化處置;負責督促物業管理企業、房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成立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區交通局:對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督促城市公交、出租汽車、道路客運等企業加強對駕駛員和樞紐場站、客運站、場站等一線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督促交通運輸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候車(機)室(廳)、交通工具及旅客人流密集場所的通風、衛生消毒工作。做好旅客疏導,加大運力保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畜禽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加強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畜禽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對水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進行監測,組織開展預測、預報等工作。配合林業部門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組織開展預測、預報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協調組織、調運和供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眾生活需求。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商業流通單位的衛生管理和經營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督促所屬商業單位落實各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措施。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傳染性疾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愛國衛生活動;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和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協調、指導各地開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收集、整理、報告傳染性疾病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依法發布疫情信息與防控工作動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控有關區域建議。負責做好中醫(民族中醫)醫療機構疫情監督管理及醫護人員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預防。發揮中醫藥獨特作用,運用中醫藥配合救治病例,開展中醫藥治療分析總結。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制定區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應急預案;配合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相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議等。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物資、動物和動物產品以及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產品交易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械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加強價格檢查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生產領域的應急物資的質量監督,嚴厲打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生產企業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區文廣旅局:負責督促旅行社、A 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預案,建立健全登記跟蹤、測溫、消毒等制度。督促文化娛樂場所、公共文化場館等室內場所加強通風,落實設施設備消毒措施;負責督促旅行社做好旅游團隊的衛生防疫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登記、觀察工作,防范疫情在旅游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區信訪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訪維穩工作。
區醫保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參?;颊呔戎蔚尼t療保障工作。將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性納入醫?;鹬Ц斗秶?。開通防治藥械采購應急綠色通道。
區大數據服務中心: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處置工作的數據支撐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
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在區人民政府或者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積極履行本部門職責以及完成區人民政府或者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2.2 日常管理機構
區衛生健康局下設區衛生應急辦公室(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負責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定、修訂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規范與方案,建立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隊伍并組織開展演練和人員培訓,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參照市衛生健康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與職責,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
區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指定科(室)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區衛生健康局交辦的任務。
2.3 專家委員會
由區政府相關部門按規定組建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類別,建立由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海關、生態環境、動物防疫、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多單位、多行業專家組成的專家庫。
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理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承擔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區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 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病人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建立應急狀態下的醫療秩序,落實院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措施。
2.4.2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工作。必要時負責采取收集標本并將采集樣品向市或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檢。
2.4.3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
衛生執法監督機構主要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事件發生地區的職業衛生以及疾控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并查處違法行為。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協助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全區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本行政區域的衛生監督工作。
2.5 應急聯動機制
2.5.1 調查處理職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按照部門職能由主管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職責分工為: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預防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區衛生健康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對疑似投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區公安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對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區衛生健康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對食物中毒、懷疑為因藥械質量引起的群體性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區市場監管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對懷疑因水、空氣等環境受到化學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由游仙生態環境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按部門職能分工,由主管部門和機構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2.5.2 應急聯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處理的需要,事發地有關單位要服從區人民政府或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承擔相關的應急處理。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3.1 監測
建立健全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機制,區衛生健康局按照國家、省、市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全區實際,重點開展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癥狀監測、實驗室監測,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公安分局、區教體局等部門,針對預防本行業、本領域所涉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開展行業、領域內日常監測。
3.2 風險評估
3.2.1 各相關行政部門依據職責建立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害源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管控和化解風險。
3.2.2 各有關行政部門根據監測信息,原則上每月組織開展 1 次日常風險評估;針對特殊人群、特殊時間以及國內外重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大型活動、自然災害和災難事故等衍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以適時組織開展專題風險評估。
3.2.3風險評估結果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相關鎮、街道,部署干預措施,積極化解風險。
3.3 預警
各相關行政部門應將監測信息和評估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及毗鄰市(州)有關部門通報,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或社會公眾發布預警提示信息,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與通報
4.1 事件報告
4.1.1 積極倡導和鼓勵公民、法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和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隱患及有關線索。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1.2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發生單位、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動物防疫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海關檢驗檢疫機構、教育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等,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單位。執業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以及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人。
4.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 2 小時內向區疾控機構報告,區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后,應同步向區衛生健康局報告。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 2 小時內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4.1.4 區疾控機構接到突發網絡直報信息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性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規定上報本級政府、衛生健康局和上一級疾控機構。
4.1.5 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應及時、客觀、真實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不得緩報、謊報、瞞報、漏報。
4.2 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各有關行政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可能波及的毗鄰區域各有關行政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各級政府以網絡直報為依據,最遲 5 小時內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最遲在 24 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事發地政府應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有關信息。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主體原則上為區政府或指定有關部門(單位);較大及以上事件發布主體原則上為市政府或指定有關部門(單位),其中,重大及以上事件報省政府或指定有關部門(單位)審定后發布。
4.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委規定的其他內容。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當說明信息來源、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危害范圍、發病和死亡情況、事態可能發展趨勢以及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等。
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進程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或前次進程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
結案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置情況進行總結結案報告,內容包括調查確認的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5.1應急反應原則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綿陽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綿府發〔2019〕18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各相關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結合全區實際情況和事件形勢進行分析研判,評估論證我區事件分級,提出啟動、調整、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區級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提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并向省上備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市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區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自然啟動;各有關部門機構應急預案自然啟動。區級人民政府在市級人民政府及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5.2 應急反應措施
5.2.1 區指揮部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封鎖跨省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在區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區衛生健康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鎮、街道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區衛生健康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5.2.2 區指揮部辦公室
(1)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指導:組織對全區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指導;負責對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指導。
(5)發布信息與通報: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信息進行發布;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根據省衛生健康委公布信息進行發布。區衛生健康局要及時與市衛生健康委溝通,及時掌握信息動態,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事件發生在本地,應及時向相鄰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信息;接到其他市、區(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應及時通知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工作。
(6)開展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5.2.3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5.2.4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3)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的標本進行致病因子檢測,并根據工作需要將標本分送市、省應急處置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學術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技術交流合作,提高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水平。
5.2.5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
(1)開展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傳染病、環境衛生、職業衛生、醫療機構等衛生監督檢查。
(3)協助區衛生健康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2.6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轄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轄區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5.3 分級反應
5.3.1 分級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發生一般(IV 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般應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較大(III 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般應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同時啟動,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重大以上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區(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隨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而迅速啟動。各級預案啟動后,有關領導、專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速到位,專業應急隊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集結到位并趕赴現場。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者需要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應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請求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建議需升級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時,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人民政府應急辦提出啟動建議,經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批準后啟動。必要時可直接提請市長批準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報請省上啟動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5.3.2 一般(IV 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區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要采取的緊急應急措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救治、人員隔離與疏散安置工作,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做好輿論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經費和交通、通訊工具和醫療救治、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檢查督導相關部門和鎮(街道)人民政府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決定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區衛生健康局應急反應:區衛生健康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救治、傳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隔離和醫學觀察、環境生物樣品采集檢驗和消毒、殺蟲、滅鼠等緊急處理措施;按照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報告調查處理情況。必要時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5.4 終結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一般(IV 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區人民政府或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結,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實施。
6、善后處理
6.1 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區衛生健康局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
6.2 撫恤與補助
各級政府應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相關補助。
6.3 征用及勞務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部門(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4 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7.1 人員保障
按照“專業化、實戰化、標準化”的原則,逐步健區—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應急隊伍體系,并加強培訓管理。
7.2 經費保障
區發改局應對接國家、省、市級資金支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區財政局按規定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日常工作經費、應急處理經費以及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將專業防控體系、衛生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儲備、培訓演練、健康教育等建設和能力提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區級各部門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7.3 應急物資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及相關部門根據國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提出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區經信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物資儲備經費;
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消毒藥械、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各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7.4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政府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5 應急培訓與演練
各區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檢驗預案、鍛煉隊伍。定期開展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處置技術和能力,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定期針對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非專業人員開展培訓或講座,提高其應急基本知識、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7.6 健康宣傳與教育
各區級部門應持續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活動,采用多種形式提升公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本知識、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眾應急技能提升行動。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實施后,區衛生健康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國家有關機構改革和法律法規、上位預案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并報區政府批準。
本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按照《綿陽市游仙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預案編制及管理要求,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納入本單位專項預案。
各鎮(街道)根據按照《綿陽市游仙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預案編制及管理要求,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2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